内容简介第一部分 砖混结构中的砌体工程 <br> <br> 一、砌体砌筑前准备 <br> ⒈对已施工的基础梁面和板面先进行轴线放样和标高测量,对基础梁轴线偏心或板四周轴线偏心可能产生砌筑探头砖的应先进行处理补齐,梁面与板面找平根据需要找平厚度,当厚度小于2cm时,采用水泥砂浆找平,当厚度大于2cm时应采用细石砼找平,严禁边砌筑边找平。 <br> ⒉根据砖的实际厚度和层高及砂浆允许厚度先确定单皮砖,以确定皮数杆十皮砖厚度,皮数杆刻度线应同时标注抗震拉结筋间距线。考虑皮数杆十皮砖厚度尽可能少变化,应采用同厂家的粘土砖。一般灰缝厚度在8~10mm、10~12mm之间最小8mm,最大12mm。 <br> ⒊砌体砌筑所有的粘土砂浆或石灰膏混合砂浆,在拌和前应先设置化膏池,对所拌合的粘土和石灰先进行化膏,反对粘土和石灰未化膏就直接拌合使用。 <br> ⒋砌体砌筑前应根据平面图所示的窗间墙和转角墙的不同尺寸,确定不同长度尺寸的抗震拉结筋,抗震拉结筋统一要求做成U字形筋,弯钩方向应与U面垂直(即安装后弯钩向下)、抗震拉结筋在安装前应按不同长度尺寸分别挂在需要安装部位的构造柱钢筋上。 <br> ⒌鉴于目前砖拱和钢筋砖过梁的施工较费工且质量难以保证,因此,监理的工程要求统一采用预制的钢筋砼过梁,钢筋砼过梁的配筋和尺寸均按图集执行,并于砌体砌筑前预制好。 <br> ⒍木门窗安装固定所用的木砖均采用标准砖尺寸,并应考虑固定钉、打入方向与木纹方向垂直,铝合金固定点除砼柱、梁外,砌体范围要求采用标准砖尺寸的素砼预制块,并按图集要求的固定点数量预先制好,在砌体砌筑前分发至各操作岗位。 <br> <br> 二、砌体砌筑 <br> ⒈砌体砌筑前要求提前对砖进行浇水湿润,保证砖湿润面积在15%左右(检查时截断整砖,看边缘吸水深度,当吸水深度大于1cm时,即视为符合要求),夏季施工还应定时间补充浇水,严禁干砖上墙。 <br> ⒉砌体砌筑采用“三一”方法砌筑,每层前四皮砖均应先摆砖(竖缝模数有出入或短样摆砖有困难时,允许调大构造柱断面尺寸),以及练习十字角、丁字角、240mm墙与120mm墙交接的组砌方法(其中:所有转角要求不允许出现正面通缝、包心通缝和25头)。 <br> ⒊砌体组砌时应立皮数杆并皮皮拉线,第一皮砖和最后一皮砖及窗台最后一皮砖应为丁砖,当最后一皮砖未恰好是丁皮位置,应改最后三顺一丁为二顺一丁或一顺一丁进行调整。 <br> …… <br> 第二部分 框架结构中的砌体工程 <br> 一、砌体砌筑前准备 <br> ⒈砌体砌筑前同样对已完成的梁板面应先进行轴线放样和找平,找平要求同砖混结构。 <br> ⒉砼柱预埋的拉结筋原则上应一次到位,个别漏埋的应先补上,砌体砌筑前应先调直,设弯钩。 <br> ⒊过梁、木砖、铝合金固定点做法同砖混结构,木砖与铝合金固定尺寸按空心砖和18砖模数设置。 <br> ⒋砂浆要求同砖混结构、粘土及石灰均应设化膏池。 <br> 二、砌体砌筑 <br> ⒈填充墙砌筑时,底三皮和上三皮砖要求采用实心砖砌筑,窗台或洞口边缘也应砌筑实心砖,非120mm墙的空心砖填充墙与120mm墙实心砖交接时,填充墙在交接的370mm范围内也应砌实心砖。 <br> ⒉第一皮砂浆和最后一皮砂浆以及橱、卫、180mm以内砌筑砂浆和与砼柱、墙交接的竖向灰缝均要求采用水泥砂浆砌筑。 <br> ⒊填充墙最顶一皮砖应采用斜砌,斜角采用75度角,并应采用“挤、推”方法砌筑,顶皮砖砌筑时也可以在砌筑七天后再砌筑,以减少墙体收缩出现裂缝。 <br> ⒋砌体过梁、木砖、铝合金固定点的安装方法同于砖混结构,但木砖和铝合金固定点间距应在规范要求范围内结合空心砖模数确定。 <br> …… <br> 测量工程监理细则 <br> 二、工程测量 <br> ⒈建筑物的定位测量 <br> ⑴建筑物定位测量前,应由建设项目法人提供规划测量位测量并确认的建筑物角标的坐标,(包括书面通知和现场坐标移交)角标一般为三点以上,其中两点作为定位测量用,其余点作为校核用。 <br> ⑵所提供的角标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当角标位于建内或施工过程可能会破坏时,应在单体定位后,引至安全地方固定好。 <br> ⑶建筑物定位测量时,以所提供的两个角标进行测量定位,然后利用其余角标反向测量校核;属角标有误时,应及时通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代表进一步证实;属放样本身轴线有误,应重新放样。 <br> ⑷放样后的轴线应标于龙门板上,用于基槽轴线放样,模板定位,地梁轴线复核,以及±0.00以下的墙体轴线放样,每次测量前均应先根据角标复核龙门板轴线。 <br> <br> …… <br> 建筑给排水监理实施细则 <br> 一. 基本监理规定 <br> 1. 质量监理 <br>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具有必要的施工工程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制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以实际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br>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设计变更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监理工程师的签认。 <br>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br>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后附录A) <br>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进场前应先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其资质,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br> <br> …… <br> 字数约2.7万字<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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