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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影像资料保存监理实施细则-监理细则

内容简介四、 监理过程中影像资料保存的具体部位和要求 <br> 1、 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子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情况。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在附录中详细列出了各分部、分项中应该留置的工程照片的具体部位和内容(详见附录)。数量上要求对规定的每个拍摄部位至少有一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验收和控制状况的工程照片。 <br> 2、 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br> …… <br> 六、 监理影像资料的整理与归档要求 <br> 1、 项目监理部应按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对工程监理影像资料集中统一管理,以单位工程作为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专题内容、拍摄时间进行排序的归档。本工程单位工程较多,在同一施工单位施工、同材料、同高度、同类型的单位工程中抽取5%的单位工程留置影像资料。 <br> 2、 监理影像资料是监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单位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的组卷顺序进行排列,并附在其后。 <br> 3、 影像资料应由文字说明,具体内容包括影像编号、影像题名、拍摄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 <br> …… <br> 一、 摄像、拍照: <br> 具体拍摄部位和内容 <br> …… <br> 字数约5.5千字<br><br> <BR /> <BR /> 此细则是针对建筑工程中影像资料的内容,介绍了应该拍照保存的具体部位及方法,有一定的指导性,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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