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工程变更监理的原则 <br> 1、任何对原工程形式、数量、质量和内容的改变,统称工程变更; <br> 2、业主、监理和承包商都可以提出工程变更,但任何工程变更都必须在征得业主项目部同意后,以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变更令为准,并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商实施; <br> 3、独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必须按一个变更设计上报,不得以大拆小,以整体拆零的形式进行处理。 <br> 4、属于工程量清单中各工作项目的实际工程量增减,这类情况不需要监理工程师发布任何变更指令,只要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与支付即可,承包人并按程序办理变更。 <br> 5、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且要求内容表示准确、图示规范; <br> …… <br> 1300字 <br> 2007年<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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