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克服抵制各种不良倾向的出现和蔓延,保证职工的生命和集体的财产安全,真正起到推动生产力和企业规范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如下强制性实施细则: <br>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首次罚款50元;不扣帽带罚款2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100元。 <br> 2、高空作业时,严禁嘻戏打闹,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打架的罚500元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事故大全部损失。 <br> 3、严禁酒后上班,违者责令停工,扣除当日出勤,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br> 4、从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br> 5、宿舍内乱拉乱接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事故有个人负责。 <br> 6、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100元,所拉电线中发现裸落线的罚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罚拉线电工1000元以上。 <br> 7、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缺一罚电工50元。 <br> 4页<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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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主要是罚则,罚不是目的,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是手段的一种而已。这样的细则较少,也不提倡,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是立竿见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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