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承台基坑开挖 <br> 1. 承台开挖前应视地质、地下水位和水深条件,要求施工单位采用排水或防水措施。 <br> 2.对于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应要求施工单位上报对基坑开挖和支护的专项施工方案,开挖及支护按经监理批准的方案实施。 <br> 二 基 坑 <br> 1.主控项目 <br> ⑴基坑平面位置、坑底尺寸必须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br> ①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br> ②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br> ⑵基坑开挖方式和支护形式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br> ①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br> ②检验方法:观察。 <br> ⑶基底地质条件及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br> ①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br> ②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或进行标准贯入、触探仪检测;监理单位观察和见证检测;勘察设计单位对桥梁地基全部进行现场确认。 <br> ⑷基坑回填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夯实应符合规定。 <br> ①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br> ②检验方法:观察。 <br> 2.一般项目 <br> 基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的规定。 <br>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个基坑检查不少于5处。 <br> 11页 <br> <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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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高速铁路客运运专线承台监理细则11页,主要从检查内容上写的,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查标准写出。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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