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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某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主体结构工程监理细则-监理细则

资料目录一、总则 2 二、施工准备 2 三、施工监控要点 4 (一)钢筋砼工程 4 (二)砖砌体工程 5 (三)现浇墙板框架钢筋绑扎 6 (四)模板安装及拆除 9 (五)砼工程 11 四、质量检验及监理验收、评估、归档资料要求 14内容简介共16页 <br> <br> 一、总则 <br> 1.为了保证工程有序开展,确保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br> 2.本细则编制依据:设计文件,国家,上海市规范,标准;国家,上海市有关的监理法规、规定,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 <br> 3.本细则仅适用于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主体结构工程。 <br> 二、施工准备 <br> 1.原材料,机具,人力准备: <br> (1)进场材料必须具有合格证及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在监理见证下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各种材料在同一标准的情况下,复试批量分别要求如下:水泥同一批(同一张合格证),钢筋≤60t,黄砂,石子≤500t,且该批量为实际到场的数量,其他材料按相关要求进行复试。 <br> (2)材料复试合格后,由施工单位书面向监理报验,填写《建筑材料报审表》(监A-06.一式3份,以下不特别说明外,均一式3份),并附材料出厂质量保证书,材料复试报告。 <br> (3)进场材料应有专人管理,现场堆放整齐,文明施工;水泥应有防潮、防淋措施,已复试和未复试材料应分开挂牌堆放,防止混用。<br><br> <BR /> <BR /> 该细则结构简洁,按照过程控制编写的,内容重点是各分项工程的监控要点,比较具体。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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