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目录一、总则 二、施工准备 三、施工监控要点 四、质量检验及监理验收、评估、归档资料要求内容简介共8页 <br> <br> 一、总则 <br> 1、为了保证工程施工有序开展,确保桩基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br> 2、本细则编制依据:设计文件;国家、上海市规范、标准;国家、上海市有关监理的法规、规定。 <br> 3、本细则仅适用于华高新苑桩基工程。 <br> 二、施工准备 <br> 1、原材料、机具、人力准备 <br> (1)进场材料必须具有合格证,并按要求在监理见证下取样复试,复试合格方可使用;各材料同一标准的情况下复试批量分别要求如下:水泥≤200T;钢筋≤60T;黄砂、石子≤500T,且该批量为实际到场的数量。 <br> (2)材料复试合格后使用前,由施工单位书面向监理报验,填写《建筑材料报审表》(监A-06,一式三份,以下不特别说明外均一式三份),并附材料出厂质量保证书、材料复试报告。 <br> (3)进场材料应有专人管理,现场堆放整齐,文明施工;水泥应有防淋、防潮措施;已复试和未复试材料应分开挂牌堆放,防止混用。<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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