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三、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br> 3.1 根据在堤防工程的设计要求和该工程项目合同的约定及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和工程建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监理部将对所有施工质量活动及与质量活动相关的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施工工艺方法及施工环境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通过事前审批、事中监检和事后检验等工作环节、控制工程质量。 <br> 3.1.1 建立健全监理机构的质量控制体系,监督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议发包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br> 3.1.2 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的司机、电工、焊工、架工、木工等均需持证上岗,其资质须符合相应工程级别的要求并通过上报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验证认可,无证、不称职、违章、违规人员禁止在本工程中工作。 <br> 3.1.3 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须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 进行检验,并应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未经检验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并应及时运离工地或作出相应处理。实施程序为承包人上报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经监理机构审核认可。 <br> 3.1.5 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和监理机构进行基准点交接的基础上制定施工测量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图测量方案,报监理部审批后或与监理人,发包人共同测量共同签认测量结果或上报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经监理人审核签认。 <br> 1、堤防工程基线指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为±30mm一±50mm,高程允许误差为±30mm。 <br> 2、堤防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堤型相隔一定距离设立样架,其测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50mm,高程为±30mm,堤轴线点为±30ra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30%,承包人须经向监理机构上报施工放样报验单,监理机构须对其进行复测或与承包人联合测量签审后认可。 <br> 3、承包人须向监理机构上报施工放样报验单,监理机构经对施工放样复测或与承包人联合测量确认施工放样成果并签审施工放样报验单。 <br> …… <br> 3.7 质量控制 <br> 3.7.1 堤基处理质量控制 <br> 1、应根据堤基处理措施的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确定质量检验的项目和方法。 <br> 2、技术性较复杂的堤基处理,应检查施工工艺和参数是否与施工实验相同,并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br> 3.7.2 堤身填筑与砌筑质量控制 <br> l、土料碾压筑堤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br> 1)堤身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 <br> 2)土料、砾质土的压实指标按设计干密度值控制,砂料和砂砾料的压实指标按设计相对密度值控制; <br> …… <br> 共26页,编制于2011年<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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