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作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和施工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br> (2)施工中,承建单位要随施工进展及时进行测量和校测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 <br> 1)隧洞贯通符合性校测。 <br> 2)轴线、高程、开挖断面和点位的施工放样。 <br> 3)沿洞轴线每隔5m测绘并提交洞室纵横断面以及纵剖面图,做好开挖体型检查、检测工作。 <br> (3)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隧洞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测量成果应及时报送监理机构检查认证。必要时监理机构可抽测或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br> (4)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主动配合做好地质测绘、编录和安全监(观)测等工作,并按合同文件规定注意做好对已埋设监测仪器的保护。 <br> (5)施工作业中,承建单位应按SDJ212-8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关于“通风与防尘”的规定及控制标准,做好劳动和安全保护工作,确保良好、文明的作业环境。 <br> (6)发生塌方等事故时,承建单位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延伸和扩大,记录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立即报告监理机构。同时,会同设计、地质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br> (7)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会同设计、地质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 <br> (8)当承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并致使施工技术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时,承建单位应于此类修改措施计划实施的7天前,报监理机构批准。 <br> (9)承建单位应每周、月定期召开生产会,检查本周、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研究解决措施,并安排好下周、下月生产计划,确保工程施工按预定施工进度均衡进行。 <br> …… <br> 施工质量控制 <br> (1)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下洞室施工过程中,坚持“四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调度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并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br> (2)洞口开挖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br> 1)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垂直作业。 <br> 2)做好危石清理、坡面支护、防护和排水工作。 <br> 3)进洞前,须注意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并采取防范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开挖洞口。 <br> (3)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隧洞方向、中心线和高程。每次爆破后,均庆进行断面规格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处理。除非设计另有规定,否则规格检查应符合下列精度要求: <br> 1)开挖放样误差,一般不大于10cm。 <br> 2)开挖断面测量相对于中线的误差不大于5cm。 <br> 3)施测断面间距一般不大于5m,对起伏差或线型以及设计结构变化较大的部位,应适当加测断面。 <br> 4)一般地质条件下,洞室径向超挖值应不大于20cm,也不应有欠挖。 <br> …… <br> 共14页 <br> <br><br>
<BR />
点数说明:
微信扫码,关注上面公众号,每天进行签到,免费获取积分,可下载全站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