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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信息管理监理细则(范本)-监理细则

内容简介4.2.3 施工信息 <br> 主要由承建单位发出的工程项目施工信息。 <br> (1)施工合同管理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反馈意见、合同变更及设计变更问题的函(报告)等。 <br> (2)施工质量信息。包括承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报告;承建单位测量、试验机构资质资料;原材料合格证明、试验资料、中间产品检测试验资料;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三检”资料及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资料及验收施工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及施工记录;施工质量安全月报等。 <br> …… <br> (4)各单位不负有信息管理职能的个人或业务部门之间传递的信息,不能视为代表单位的正式传输信息。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由个人或各单位业务部门间直接传输信息,事后应尽快按正常程序正式补传该信息。 <br> (5)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业主各部门对承建单位有关质量的指示、规定和要求等,都应经由监理机构转发至承建单位。 <br> (6)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承建单位向业主报送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表报和要求,都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转发,一般情况不得跨越。 <br> (7)监理机构在收到业主转发的设计文件后,应尽快指派监理现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后,并将审核意见上报业主单位。 <br> (8)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的四方中,不管谁先发现,都不得隐瞒,应尽快通知其他各方。不管何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应尽快报这事故情况报告或缺陷表报,为事故类型、原因的分析判断,处理措施研究提供信息。 <br> (9)为确保信息质量,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报告、文函及各种报表等,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监理细则以及业主单位的规定、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整理、编制。若文件编制粗糙、资料不全,信息不准或重要内容欠缺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补充、增加信息数量,直至将其退回,重新报送。 <br> (10)监理工程师应准确、及时做好监理日记、现场值班记录,全面收集现场环境条件、承建单位资源投入(注意各级责任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施工质量、进度的其他事项等信息,并做好必要的分析、加工、交流和存储工作。 <br> …… <br> 共7页<br><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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