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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城市主干路监理细则-监理细则

内容简介路面类型:沥青混泥土路面;道路设计通行能力为8112pcu/h。道路全线分为两个标段,0+000桩号—2+000桩号为一标段;2+000桩号—4+469.477桩号为二标段。 所含分部工程有:道路工程、公路桥涵工程、雨水污水工程、路灯工程四部分。 <br> …… <br> 1.1在路基挖方开工前至少28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工程断面图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不得开挖。 <br> 1.2所有挖方作业均应符合图纸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br> 1.3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的稳定,不得对邻近的各种结构物及设施产生损坏或干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责任应由承包人自负。 <br> …… <br> 3.1.1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所有填方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br> 3.1.2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承包人应将压后新测绘的填方工程断面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否则不得填筑。 <br> 3.1.3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设施产生损坏及干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负。 <br> …… <br> 3.4排水 <br> 3.4.1在地表过分潮湿或水田地段,应在路堤两侧护坡道外开挖纵向排水沟、在路基范围开挖纵横向排水沟,排除积水,切断或降低地下水,并应按排水设计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br> 3.4.2在护坡道外侧的排水沟,应在沟的外侧填筑土埂,防止水流入。 <br> …… <br> 字数约3万字,编制于2007年5月<br><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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