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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某高速公路工程计量监理细则-监理细则

内容简介(三) 计量原则 <br> 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与测量的过程,在计量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br> 1、除变更工程以外,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进行计量,所有计量项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细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br> 2、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的计量规定进行。 <br> 3、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必须明确,计量的对象是合格的而不是次品,因此,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是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br> 4、计量不触动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 <br> 5、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br> 6、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业主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br> 7、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业主不予计量; <br> 8、工程材料预付款在总工程(含变更)完成75%时应全部扣回,并不再进行材料支付。 <br> 二、 工程计量的方法及要求 <br> (一)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照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 <br> …… <br> 字数约9千字 编制于2010年<br><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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