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特殊情形的设计变更程序 <br> 1、凡工程抢险等紧急工程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超出业主审批权限的,业主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后先行紧急修改原设计,但事后(一般自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应完善图纸并组织报批。 <br> 非抢险等特殊情况,业主不得擅自越权同意变更设计,不得先实施后报批。 <br> 本实施细则中的抢险工程主要包括滑坡、路基滑移和坍塌,泥石流,隧道涌突水、隧道洞身变形或坍方、隧道围岩类别突然变差导致施工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瓦斯爆炸、大型溶洞、油气燃烧、涌泥,结构工程严重变形或破坏,水毁及其它大变形或快速破坏等需要紧急处理,否则将造成进一步人员或财产损失的工程局部或整体。 <br> 地质情况特别复杂的抢险工程和隧道工程,设计单位可以进行动态设计。 <br> 2、对于需要实施地表开挖的结构工程(包括隐蔽工程),凡原设计与实际地质条件有差异的,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中的地质情况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并可以进行动态设计,及时根据实际地质情况对设计进行修正和调整。 <br> …… <br> 字数约1.3万字<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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