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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公路工程路基原地面处理监理细则-监理细则

内容简介本监理细则适用于采用人工、机械清除表土,翻松晾晒、(掺灰)压实的一般路基原地面处理工程。 <br> 4.2 施工阶段监理要点 <br> 4.2.1 基本要求 <br> 1.施工工艺合理,施工方案经济可行。 <br> 2.地表植被、垃圾、杂物、积水、杂草、淤泥和表土清除彻底。 <br> 3.坑槽、洞穴、沟塘经填平处理并按要求夯实。 <br> 4.开挖纵横向边沟,保证路基施工范围内无积水。 <br> 5.按设计要求清除不适宜土壤(耕植土、腐殖质土、淤泥等)。 <br> 6.按按设计要求挖松清表后路槽,必要时按设计要求掺灰处理和压实并达到设计规定的压实度。 <br> 4.4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方法 <br> 4.4.1 清理与掘除 <br> 1.除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要保留的植被和保留物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树木、树墩、树根、灌木、围墙和垃圾应予清除运走。其中胸径大于15cm的树木,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的长度锯成树段,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br> 2.原地面的表土、草皮,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深度和范围清除,并运至指定地点备用或废弃。废弃物应堆放在不妨碍施工和不影响农业生产及环境保护的地方。 <br> 4.4.3填前翻松压实 <br> 1.在场地清理后的地面上,填筑前,应整平压实到规定要求(路堤基底不低于90%,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总厚度时,基底应按设计要求处理),方可进行填筑作业。 <br> 2.当地面横坡不陡于1:10时,可直接填筑路堤;在稳定的斜坡上,横坡在1:10~1:5时,应将原地面地表翻松,再进行填筑;地面横坡陡于1: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宽度不小于2m的台阶,台阶顶面做成2%~4%的内倾斜坡,再进行路堤填筑; <br> …… <br> 字数约8.2千字<br><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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