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公路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br>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r>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r>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r>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r> …… <br> 第三章 应急响应 <br> <br> 第十条 市公路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的应急响应 <br> 接到事故报告后,工作组各部门人员到岗,办公室安排值班,保证信息畅通,2小时内向市交通局快报,较大及以上级别事故同时向厅质监局快报;后勤小组做好交通工具和物资的准备;技术专家小组查阅事故发生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领调查处理小组人员赶赴现场,督促相关单位按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援,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技术调查工作。 <br> 抢险结束后,安排技术专家小组和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处理建议。 <br> 第十一条 项目指挥部的应急响应 <br> …… <br> 字数约5.7千字<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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