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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坑支护安全监理控制要点-监理安全控制

内容简介建设部近几年的事故统计中,坍塌事故成了继“四大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之后的第五大伤害。在坍塌事故中,基坑基槽开挖、人工扩孔桩施工造成的坍塌占坍塌事故总数的65%,所以坍塌事故也已列入建设部专项治理内容。 <br> 在基坑开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br> 基坑开挖放坡不够,没按土的类别和坡度的容许值,按规定的高度比进行放坡,造成坍塌; <br> 基坑边坡顶部超载或由于震动,破坏了土体的内聚力,引起土体结构破坏,造成的滑坡; <br> 由于施工方法不正确,开挖程序不对、超标高挖土、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或者排水措施不力以及解冻时造成的坍塌等。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基坑支护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安全检查评分表。 <br> <br> (一)施工方案 <br> (二)临边保护 <br> 1. 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高处作业和临边作业的规定,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br> 2. 基坑周边搭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br> <br> (三)坑壁支护 <br> 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作业条件,所采取的支护方式也不同。 <br> 1. 原状土放坡 <br> (四)排水措施 <br> 基坑施工常遇地下水,尤其深度施工处理不好不但影响基坑施工,还会给周边建筑造成沉降不均的危险。对地下水的控制方法一般有:排水、降水、隔渗。 <br> (五)坑边荷载 <br> 1. 坑边堆置土方和材料包括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堆置土方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小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 <br> 2. 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情况、土质情况经计算确定。规范规定“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土方开挖如有超载和不可避免的边坡堆载,包括挖土机平台位置等,应在施工方案中进行设计计算确认。 <br> 3. 当周边有条件时,可采用坑外降水,以减少墙体后面的水压力。 <br> (六)上下通道 <br> 1. 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以确保安全。 <br> 2. 人员专用通道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其攀登设施可视条件采用梯子或专搭设,应符合高处作业规范中攀登作业的要求。 <br> (七)土方开挖 <br> (八)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br> 1. 基坑开挖之前应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观测周期、工序管理、记录制度、信息反馈等。 <br> 2. 基坑开挖过程中特别注意监测: <br> (1) 支护体系变形情况; <br> (2) 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 <br> (3) 临近建筑物动态。 <br> 3. 监测支护结构的开裂、位移。重点监测桩位、护壁墙面、主要支撑杆、连接点以及渗漏情况。 <br> (九)作业环境 <br> 7页 <br> <br><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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