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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重吊装安全监理控制要点-监理安全控制

内容简介起重机械 <br> 1. 起重机 <br> (1) 起重机械按施工方案要求选型,运到现场重新组装后,应进行试运转试验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有记录、签字。 <br> (七)起重作业 <br> (十)构件堆放 <br> 1. 构件堆放应平稳,底部按设计位置设置垫木。楼板堆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6m。 <br> 2. 构件多层叠放时,柱子不超过两;梁不超过三层;大型屋面板、多孔板6~8层;钢屋架不超过三层。各层的支承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各堆构件之间应留不小于0.7m宽的通道。 <br> 3. 重心较高的构件(如屋架、大梁等),除在底部设垫木外,还应在两侧加设支撑,或将几榀大梁以方木铁丝其连成一体,提高其稳定性,侧向支撑沿梁长度方向不得少于三道。墙板堆放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并确保地面抗倾覆要求。 <br> <br> (十一)警戒 <br> 1.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br> 2. 除设置标志外,还应视现场作业环境,专门设置监护人员,防止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时造成的落物伤人事故。 <br> <br> (十二)操作工 <br> 1.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起重工、电焊工等均属特种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发给合格证书方可操作。 <br> 2. 起重吊装工作属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其工作应由有关部门认证的专业队伍进行,工作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 <br> <br><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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