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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基本知识-讲义讲稿

内容简介第一章 监理的安全责任和具体任务、工作程序 <br> 第二章 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实践经验(一) <br> 第三章 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实践经验(二) <br> 第一节 安全生产事故致因理论和原因分析 <br> 第二节 监理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br> 第三节 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 <br> 第四节 监理安全责任的具体任务 <br> 第五节 监理落实安全责任的工作程序 <br> 监理的安全责任主要是“审查”(含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发现”(安全隐患)、“要求”(整改或暂停工)、“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如果这几条做不到位,监理即构成失职、渎职甚至犯罪;如这几条基本做到位了,并有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证明,则监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且不应受到任何经济、行政、刑事的惩罚以及道义上的谴责。 <br> 上表中,监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实际界定有较大难度,并易产生歧意。它不但受到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责任心、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的制约,而且与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具有合格的安全素质、外界包括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是否规范到位有关。因此,是否能发现全部或主要的安全事故隐患,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建设工程的其他主体单位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能会因“监理未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为由,不合理或过分的追究监理的安全责任。作为监理单位,如何履行这一条“监理职责”,并适当的记录监理的行为,应当成为监理机构自我保护的重要内容。 <br> ppt 49页<br><br> <BR /> <BR /> 讲义共五节内容,对时下的安全监理制度、法规、工作的开展做了归纳总结,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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