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1)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会同公安、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根据相关部门规划的监控点位逐一核查并落实、确定,施工单位应记录好各点位的详细地理位置和迁改后的点位地址,上报业主单位。 <br> 2)在监控点位的复核中,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首先满足相关使用部门对监控点位的设置需求,并可就电源、电信的光缆资源和监控视野等因素对监控点位的具体位置提出合理的建议。 <br> 3)施工单位在基坑开挖前或开挖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监控点位的地址,应通知公安、派出所和监理公司以及设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 <br> 一、勘查选点原则及点位的复核与最终确定 <br> 二、线路施工规范 <br> 三、设备的安装 <br> 四、常见故障 <br> ppt<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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