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关于现场不合格铝合金门窗材质无条件退场的再次通知 <br> 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发布的《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号为DBJ15-30-2002,其中第3.2.2条强制性条文:铝合金门窗主型材壁厚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其中门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2.0mm,窗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指扇型材、竖梃型材、横工型材、拼窗型材,或经计算为受力最大杆件)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1.4mm。此条文为强制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br> 2008年6月3日上午9:00时,由建设、监理对贵司现有进场铝合金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现场部分铝材壁厚严重不符合国家、行业及设计标准要求。于当日下发监理工程师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凡不符合设计要求壁厚的铝材,必须无条件清理退场,贵司拒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时至今日,贵司仍在制作中,未作出退场处理。 <br> 2008年6月14日上午,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再次对7、8幢90系列铝合金门M7、M8门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已制作的门型材宽78mm,壁厚(门亮框厚1.38mm,门立框壁厚仅1.2mm)此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 <br> 1页<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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