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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在内业资料填写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常用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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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语言: 简体中文
运行环境: NT/2000/XP/2003/Vi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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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类型: [db:软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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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简介: 内容简介有表格填写说明及其注意事项 <br> §1 用文字说明在资料制备中应注意的问题√ <br> §1 .1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GD2202002”时的问题√ <br> 一.当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存在的问题 <br> 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是国家强制性《监理规范》赋予监理人员的职责。应该说,《设计》既是一个技术文件,也是一个经济文件,还是一个管理文件。 <br> 正因为这样,在15本“施工验收系列规范”中提出要按《设计》执行的条文就有30余条,甚至在有些“强制性条文”中,也提出要按《设计》执行的条款。 <br> 这就是说,《设计》不仅已成为施工的依据,也已成为工程验收的依据。所以,如何作好对《设计》的审查,事关重大。 <br> <br> 当前,在我们监理人员审批《设计》时,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br> ㈠ 审批程序不规范。表现在: <br> 1.《设计》是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为组织、指导工程施工而制备的“纲领性”文件,因此应先在施工单位内部逐级进行审批,最后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并盖施工单位公章后,方可送监理审批。 <br> 但据笔者所知,至今,仍有不少施工企业没有这样做就送给了监理。而我们有的现埸监理机构成员也不懂得这个规矩,只要施工方送来就进行审批。这是一种很不好的做法,应认真加以改正。 <br> 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2.3条的规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应组识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并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审核、签认后再报建设单位备查。但我们有的现埸监理机构却没有这样做。他们中的相关人员经审核并在“报审表”上签字认可后,也不将其报建设单位备查;或还没得到建设单位的返回意见,就匆匆地返还施工单位要求执行。据笔者所知,因此给监理带来的被动也不少。这是完全不应该的事,今后要切实加以改正。监理是由建设单位委托为建设单位而进行工作的,在这些重大审批环节中,怎么可以不顾建设方意见而独来独往呢? <br> ㈡监理审批超过时限 <br> 现实的情况是:监理审批超过时限的比较多,有的甚至拖至1~2个月后才审批,审批者往往只在一些细节上反反复复、你来我去地拖延时间,不懂得它是工程开工的条件之一,白白地浪弗了很多时间。 <br> ㈢监理审批走过埸 <br> 确切地说,在我们的监理队伍中,对审批《设计》走过埸的情况还不少,特别是审核大施工企业所报的《设计》时,往往认为这些施工企业名望大、技术力量雄厚,因此用不着也没有必要化大力气去审核。鉴于这些思想在作怪,因此有的监理人员甚至连看都没看就胡乱地批上“原则同意”后就返还给施工方执行。 <br> 审批《设计》走过埸的情况,集中表现在: <br> 1.经审批后的《设计》其内容仍然没有针对性 <br> 现在,好多施工单位编写的《设计》没有针对性仍然很多,其编写人员往往只全盘套用每个施工单位都有的《设计》“通用范本”。 他们在《设计》中,除了“工程概况”外,尽罗列一些“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条文,尽做一些表面文章;他们只注重编写的字数,不重视编写质量。误认为《设计》的文字越多越好。因此,有的甚至“张冠李戴”,将根本不是桩基的工程却写有“桩基施工措施”;将一个纯钢筋砼结构的工程,竟出现有“钢结构施工注意事项”等的内容。更甚者却在《设计》中仍然搬出已经作废了的88年及其前后国家颁发的旧规范对分项工程提出的“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的质量要求,而根本不是当今国家在“检验批”上提出的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要求。凡此种种,数不胜数。 <br> 利用“通用范本”做《设计》无可非议,问题在于我们搞工程建设的人们,应该也必须要与时俱进,总不能把不是本工程的内容写进去;总不能抱着已经作废了的规范不放,而是应该按新规范的要求去做好工作。我们负责审核的监理人员,看不出《设计》中的这些问题,仍然发出“同意”的审批意见,这说明: <br> 一是:我们的监理人员对新规范不熟悉(有些甚至根本没有好好学过); <br> 二是:表明我们的监理人员责任心太差,对施工方所报的《设计》可能都没有看(确切地说,很少有进行过认真研究)就进行“审批”了。 <br> 2.审批《设计》的监理人员,也没有把《设计》看成是一份“组织、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 。 <br> 据笔者所如,当前有不少施工单位,他们对编写《设计》的目的不清楚,总以为编写《设计》只是为了“资料归档”所用,而根本没有把它看成是一份“组织、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因此,他们在编写时敷衍了事,《设计》的内容根本没有(确切地说是“很少”)涉及到(或反映出)“质量、安全、环保、消防和施工文明”等诸方面的系统要求;也看不出《设计》有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 的情况 ,更难找到有“落实事前(主动)控制,做到预防为主的思想和内容”。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们往往在工程中已进行了好几个月的具体施工,还交不出这份《设计》来。而现埸的监理人员也麻木不仁,既不催、也不急;既不阻止其施工,也没有提出促其送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其结果,甚至拖到工程竣工或者听说上级要到工地来检查,施工方才手忙脚乱地临时抱佛脚急匆匆办理报审,而监理也因为无暇认真审核只好随便写上几句就算进行了“审批”。这是很不对的,必须加以改正。 <br> 二.审批《设计》应重视对“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的审核√ <br> 监理在审批《设计》时应重视“施工技术措施” 的内容,这些内容归纳起来有: <br> ㈠要作好对基坑支护和安全措施的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特别是对深基坑(基坑深度≥5m的),按规定,其支护的方案还必须要经专家论证。监理的责任是督促施工方在深基坑支护前必须有专家论证的资料,并最好在专家论证时也有监理参加。 <br> ㈡要作好对高处(高空)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审批: <br> 1.所谓“高处(高空)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的防护,主要是指对施工现埸的“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br> 2.所谓施工现埸 “四口”的 防护,是指对:①楼梯口、②电梯口、③预留洞口、④通道口(或出入口)的防护; <br> 3.所谓施工现埸“五临边”的 防护,是指对:①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②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③框架工程未作填充墙施工的楼层边、④上下通道与斜道的的两侧边、⑤卸料平台的外侧边防护等。 <br> …… <br> 4万9千字 <br> 二00八年五月 <br><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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