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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四)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分工确定办法-监理综合管理

内容简介监理(四)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分工确定办法 <br> 为了指导项目监理部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确认建设、监理、承包单位的工作范围,特制定本标准。 <br> 1 范围 <br>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监理阶段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工作分工的有关事项。 <br> 本标准适用于项目监理部在工程施工监理阶段组织确定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工作分工的活动。 <br>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br> 施工监理工地例会管理办法 <br> 3 职责 <br> 3.1 确定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分工的活动由项目监理部归口,负责组织实施。 <br> 3.2 项目监理部各监理岗位按岗位职责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执行本指导书的有关规定。 <br> 4 工作程序 <br> 4.1 建设、监理及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br>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实施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建设单位是委托方,监理单位是被委托方。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上是承包合同关系,建设单位是发包方,承包单位是承包方。 <br> 4页<br><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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