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工程监理交底内容 <br> 本次监理交底根据北京市建委DBJ01-41-2002《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要求,在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监理部的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进行交底。 <br> 一、监理依据 <br> 1. 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br> 2. 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br> 3. 相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纸、说明、设计概预算等)。 <br> 4.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br> 5.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含分包、供货)。 <br> 二、本项目执行的法规体系 <br> 1、 本项目的监理工作为施工阶段监理,严格按照2002年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规程共有14个部分,其中规定由承包单位填写的A类用表16个;由监理单位填写的B类用表8个;C类用表2个,各方均可填写。本工程不使用2000年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表格。设备采购的监理工作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 <br> 2、 本工程执行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并执行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br> 3、 资料管理统一按2003年版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51-200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收集、整理施工资料,要求及时、属实、齐全。所有报验批审一并使用该版管理规程的标准表格。要求签署意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主要文件办理收发文手续。 <br> 4、 施工安全及现场管理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卫生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 <br> 6页 2006年5月11日 <br> <br> <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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