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监理作业指导之十一 <br>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交底 <br> 使用说明:本交底在使用前应熟悉设计图,了解施工布置,按工程实际情况、工程所在地安监站规定进行灵活选用,不可一味照般,部分章、细节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由展、变。 <br> 为保障本工程按合同要求顺利完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之“监理安全技术交底”,希各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br> 一、 安全管理资料的建立与健全 <br> 1、 工程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管理班子,管理网络图应于醒目位置公示,具体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现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br> 七、施工用电的安全 <br> 1、 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配置。 <br> 2、 50KW以上或5台机械以上必须有用电方案措施。(计算施工机具总容量,照明用电量、总箱进线面积,分箱进线面积及分电量,绘制线路走向、电箱位置的单线图,规定日常用电管理措施及应急防火措施)。 <br> 3、 配备持证专业维修电工,不得由安装电工替代。 <br> 4、 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设置电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一箱”,末端开关箱漏电保护动作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潮湿处,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br> 14页<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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