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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速公路监理合同管理办法-监理考核制度

文件类型: doc
界面语言: 简体中文
运行环境: NT/2000/XP/2003/Vista
授权方式: [db:授权形式]
软件大小: 20.00KB
软件等级:
资料类型: [db:软件类型]
软件登陆: 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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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数: 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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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简介: 内容简介1变更的产生和范围
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做出变更,监理工程师在经业主批准后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变动、增加或取消:
1.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2.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3.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4.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均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的结果应按本办法的规定予以作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业主在施工期间或交工验收后组织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根据施工图设计对合同工程量清单进行的修正不属于变更。
1.2 变更的分类
1.2.1 按变更性质分类
1.设计变更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设计变更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确定立项。
2.工程变更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工程变更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承包人共同现场调查后签订的四方会议纪要确定立项。
1.2.2 按变更内容分类
1.土石方变更
2.桥梁变更
3.隧道变更
4.涵洞通道变更
5.防护排水变更
6.绿化变更
7.路基软基处理变更
8.路面工程变更
9.交通安全设施变更
机电变更
11.房建变更
1.2.3 按变更金额分类
1.负变更
2.单个变更金额小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变更
3.单个变更金额大于20万元且小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变更
4. 单个变更金额大于50万元的变更
1.2.4 按设计变更的重要性分类
1.重大设计变更
2.较大设计变更
……
工程变更的办理程序
1.4.1 工程变更的立项
工程变更由承包人登录项目管理系统申请,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估价说明(包括变更细目、单价确定方式、变更估计金额)、附件一工程变更估价清单、附件二变更前照片(必须清晰且不同角度拍3张)。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承包人申请的48小时内到现场核实并在工程变更申请单上签署意见,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驻地监理工程师意见的24小时内在工程变更申请单上签署意见。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为“不同意”的工程变更,不予立项。如果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变更,应在签署意见24小时内通知项目办工程处、设计代表处、承包人共同到现场确定方案。项目办工程处负责通知和组织业主方人员,包括合约处、政监处、现场管理处,各处室限派2人参加。
四方代表现场确定方案并签订会议纪要后,工程变更正式立项。
1.4.2 工程变更方案的确定、实施及申报
工程变更的方案应由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承包人四方代表现场确定并形成第一次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单价确定方式以及变更工程套用的细目号、变更数量、单价、金额。
负变更及单个变更估价小于10万元的变更,一般情况下由项目办现场管理处第一副处长、管段工程师和政监处人员代表业主参加四方会议,项目办工程处、合约处视变更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派人员参加。
4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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