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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知识三-监理考试

文件类型: doc
界面语言: 简体中文
运行环境: NT/2000/XP/2003/Vista
授权方式: [db:授权形式]
软件大小: 8.00KB
软件等级:
资料类型: [db:软件类型]
软件登陆: 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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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数: 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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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充值获取点数在线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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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简介: 内容简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关于承诺
复习提示1:承诺应该具备的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做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而要约是要约人做出的一种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4项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只能向要约人做出;承诺的内 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不具备上述任何一个条件,这种行为都将被看作新要约,而不是承诺。
复习提示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要约人表明不得对要约内容作任何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复习提示3: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超过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
复习提示4:承诺的期限:承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视要约的方式而定。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达到。
复习提示5:承诺的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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