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资质升级系统更新,需上传业绩核查函!资质重组分立已停,目前只有合并选项!
住建部资质升级系统更新,需上传业绩核查函!资质重组分立已停,目前只有合并选项!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9-21
住建部资质申报软件升级系统更新,更新技术负责人、企业业绩等需要上传业绩核查函。 证明文件说明:根据建市规〔2023〕3号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的要求,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 建筑施工资质升级为例:(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注: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级别调整。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也就是特级和一级),
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02重组分立暂停
住建部资质申报软件升级系统更新,更新技术负责人、企业业绩等需要上传业绩核查函。 证明文件说明:根据建市规〔2023〕3号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的要求,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 建筑施工资质升级为例:(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注: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级别调整。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也就是特级和一级),
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02重组分立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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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资质延续《企业资质核查意见》说明!企业/个人业绩需入库,企业应在2023年12月15日前向省厅提出申请
住建部:资质延续系统10月20日开放!附申报步骤!原下放省份需提交《企业资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