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第127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衔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我省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 法人服务 中相应的 资质 栏目,点击 延期 按钮,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二、由我省核发的除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之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 法人服务 中相应的 资质 栏目,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
企业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有关要求,提交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应材料。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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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宁夏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自2023年11月20日起申请办理延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