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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知识五-监理考试

文件类型: doc
界面语言: 简体中文
运行环境: NT/2000/XP/2003/Vista
授权方式: [db:授权形式]
软件大小: 9.0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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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类型: [db:软件类型]
软件登陆: 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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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简介: 内容简介合同的履行
复习提示1: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的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因此,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2)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是不变的,肯定是工程所在地。因此,约定不明确时,应当执行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复习提示2:价格变化后合同的履行
如果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复习提示3:当事人合同变更后的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复习提示4:抗辩权的分类
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异时履行抗辩权。异时履行抗辩权包括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为不安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包括: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的顺序;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对方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2)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应满足的条件:
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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